深圳自考外省轉考規定有哪些?轉考有哪些流程?關于這個問題,小編為各位考生簡單地解答一下。
深圳自考外省轉考規定
(1)轉學考生應在我省考取一門或多門課程,并取得我省試卷,再從原省份辦理轉學手續。
(2)轉入考試的考生,因違反有關考試管理規定被停學或延期畢業的,不得轉入原考試省份。
(3)某專業全部課程成績合格的考生,只能到原報考地省級考辦辦理畢業手續,不得調劑。
(4)免試取得的課程合格成績不得轉讓。畢業論文成果不得轉讓。
(五)調劑考生按我省公布的專業考試計劃參加考試,原考試合格課程與現考試課程的替換關系按我省有關文件執行。
(6)轉考生應取得我省不少于5個專業、不少于4個本科專業的課程合格成績,方可在我省辦理畢業手續。
(7)我省不辦理實踐課程考試成績的轉移。在我省申請畢業,須取得主考院校對應專業相應實踐環節考試合格成績。需要使用省外調入的實踐環節考核課程成績的考生,可持相關材料與所報專業的考官所在院校聯系。
深圳自考轉出外省流程
(1)經省考辦審批后的考生考試成績記錄將于每年上半年的3月上旬和下半年的9月上旬發出。其中,上半年申請轉出的考生須在2月15日前辦理轉出手續(詳見各地市考辦相關通知);下半年申請轉出的考生須在8月15日前辦理轉出手續(詳見各地市考辦相關通知)。
(2)考生個人基本信息(包括姓名、性別、出生日期、身份證號)必須與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中記錄的信息一致。如有變更,應先更正考試信息。
(3)要求考生一次性轉出同一準考證的所有有效成績。如需將兩張以上準考證的成績同時轉入同一省份,須先辦理合并準考證,再用目的地準考證辦理轉出手續。
考生登錄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,通過考試管理模塊中的轉出功能提交轉出申請,打印《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(轉出)登記表》,簽字確認;然后在當地市考辦規定的時間內將報名表、我省及外省準考證、身份證等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提交至縣(區)考辦。
(4)每年3月10日、9月10日后,考生可登錄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查詢轉出的相關信息。轉戶成功的,可按轉戶省份相關規定辦理轉戶手續。
(5)考試記錄轉出后,我省將不再保留考生的考試信息和成績,考生也不能再使用轉出的準考證辦理相關考試業務。
深圳自考外省轉賬流程
(1)考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轉學手續。其中,考生檔案3月份調入我省的,辦理時限為當年3月1日-25日;考生檔案9月份轉入我省,辦理時間為當年9月1日至25日;逾期的,考生檔案退回省外。
(2)考生登錄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,通過考試管理模塊中的外省調入功能,查看省考辦是否收到省考辦發送的考試檔案,記下外部檔案號,打印《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(轉入)登記表》,并簽字確認;然后向縣(區)考辦提交報名表、我省準考證和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,并在復印件上注明外地檔案號。
(3)考生在我省記錄的個人基本信息(包括姓名、性別、出生日期、身份證號)必須與轉出省份記錄的個人信息一致。如有變更,須提供公安部門的相關有效證明材料。
(4)縣(區)考辦收集考生材料,核對考生材料后,打印《外省考生考籍轉入憑證》給考生,證件原件退還考生。由縣(區)考辦統一向市考辦上報考生材料。市考辦核實考生材料后,在復印件上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,于每年3月和9月的規定時間內將考生材料和《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(轉入)登記表》上報省考辦(具體時間見教育考試院官網公告)。
(5)在臨時協議之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