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:考籍轉出辦理要求?
答:1.考生應當在轉入地取得一門或者一門以上課程合格成績,并取得轉入地考籍后,再辦理轉出手續。
2.考生在因違反有關考試管理規定被停考或者延遲畢業期間,不得轉出。
3.已經取得某專業全部課程合格成績的考生,只能在原報考地省級考辦辦理畢業手續,不得轉出。
4.免考取得的課程合格成績不得轉出。未通過理論課程考核的,其對應的實踐環節考核成績不得轉出。畢業論文成績不得轉出。
5.考生辦理轉入手續未滿一年的,不得轉出。
6.考生辦理畢業申請后,課程成績不得轉出。
7.考生有證在報考的課程的,在課程成績發布前不得轉出。
8.考生當次辦理多個專業的省際轉考手續時,只能轉往同一轉入地。
9.2020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理論課程成績無筆跡信息的不得轉出。